〖壹〗、疫情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 ,费用索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担。工期索赔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且至今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治疗手段,为了避免疫情扩散 ,各省市采取措施限制农民工流动 、推迟开复工日期,这些措施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 。
〖贰〗、施工期间因疫情、风雨雪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一般 无权进行费用索赔 ,但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工期顺延。具体分析如下:索赔依据合同条款依据备案《施工合同》(GF—2017—0201):通用条款明确不可抗力定义,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专用条款补充疫情为不可抗力情形。
〖叁〗 、综上所述,在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且是导致工期延误的直接原因时,可以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
〖肆〗、法律主观:因政府采取停工等防疫措施直接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因施工人员返岗延迟等疫情相关原因将导致工期延误的 ,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取得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
〖壹〗、疫情索赔难题可通过明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及示范文本主张权利 、做好记录与通知等操作破局 ,具体如下:明确时间因素对索赔的影响合同签订于2019年10月,新冠疫情暴发于2020年2月,订立合同时疫情严重程度无法预见 ,索赔有可能成立。
〖贰〗、此外,不可抗力还可能直接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因疫情导致重新规划使原有建筑区划变化,原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实施只能解除。间接影响:不可抗力消失后间接引发的因素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 ,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叁〗、疫情之下,中小企业可通过全域营销整合多渠道资源 、优化成本结构、精准触达用户,结合数字化工具与政策支持实现破局 。
〖肆〗、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发包人向社会公众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数人发出招标通知 ,在诸多投标人中选取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方式。招投标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合同订立。通过招投标活动,发包人可以选取实力强 、信誉高的承包人 。
〖伍〗、责任限制: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比较高限额 ,未约定则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因欺诈、犯罪 、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正当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当制定资金安排计划,拟对资金安排做重要变更应通知承包人。
〖陆〗 、争议解决与合同起草的协同共识:争议解决是合同管理的“终点” ,其经验应反向指导起草阶段 。例如,明确争议解决条款的管辖法院、仲裁规则等,减少后续程序性争议。

〖壹〗、疫情期间若电话通知未录音 ,可通过补发书面通知、收集关联证据 、利用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通知内容,并确保索赔证据符合“三性 ”要求(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支持索赔主张。
〖贰〗 、只有口头协议,在因疫情导致房屋装修延迟的情况下,若能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口头协议内容 ,一般可以主张权益,但直接索赔可能受限,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分析如下:口头协议的合法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6条及《合同法》第10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口头协议是合同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叁〗、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如28天内),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并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这一程序是确保索赔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环节 。
〖肆〗 、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工资由发包人承担。疫情相关费用(如检测)由发包人分担;现场外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加班费、方案编审等隐性费用由发包人分担。关键操作建议证据收集:保留政府文件、停工通知 、费用发票、沟通记录等 。程序合规: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与流程提交索赔报告。
〖伍〗、施工单位机械 、设备损坏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因此,在费用索赔方面 ,并非所有因疫情导致的费用都可以由一方完全承担,而是需要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分担 。
〖陆〗、企业违法证据:如工资未发记录、辞退通知 、沟通录音等。注意事项及时行动:隔离期间工资争议需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避免主动离职:若企业诱导职工主动辞职 ,将无法主张赔偿金,需谨慎处理 。
〖壹〗 、北京、河北在疫情期间计算工程价款主要依据相关政府文件,通过明确可计入造价的费用类别及调整原则进行核算,同时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司法解释处理争议。
〖贰〗、总结与展望疫情期间工程造价政策呈现“地方差异化+原则统一性”特征 ,核心目标为平衡发承包双方利益 、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实务中需重点关注: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的计取范围与标准;人工材料费用波动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可抗力原则下工期与损失的合理顺延 。
〖叁〗、工程合同相关政策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0216)该示范文本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提供了重要的借鉴。通过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范围 、工期、质量、价款等关键条款,有助于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肆〗 、疫情期间工期延长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地方政策、国家法律依据、其他地区借鉴政策及工期顺延计算方式,具体如下:地方政策文件珠海市出台多项政策明确工期延长规则。
〖伍〗、地方政策差异与操作示例不同地区对疫情影响期的认定存在差异 ,需以地方政策文件为准:苏州市(苏建函建〔2022〕195号):明确2022年本轮疫情防控期为2月14日至5月12日,顺延工期直接计算至管控结束日 。
〖陆〗 、未签证的情况:对于未签证的项目,按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 ,其人工及机械乘以15系数计算。这种计算方式是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为了合理补偿因疫情导致的工程降效损失而制定的一种简化且相对公平的方法。通过乘以一个固定的系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疫情对工程人工和机械效率的影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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